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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资质的撤销和注销

2015/3/19 9:12:22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标准资质申请、资质许可的程序资质证书的补办、延续、变更资质的撤销和注销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跨省区承接业务的法律责任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2. 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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