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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跨省区承接业务的法律责任

2015/3/19 9:30:49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标准资质申请、资质许可的程序资质证书的补办、延续、变更资质的撤销和注销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跨省区承接业务的法律责任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与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与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⑥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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