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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级》每日一练

2015-10-22 10:2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毛皮制品仓库防火及消防设施
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储存毛皮制品仓库,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9600㎡,总建筑面积30000㎡。该仓库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厂房、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 1.2—1所示。地上建筑每层均划分四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2400㎡。其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 600㎡;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的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为300㎡,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 防火门与库房隔开,并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该仓库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仓库和厂房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仓库和厂房的分类见表1-2-1。

表1-2-1  仓库和厂房分类


仓库(厂房) 
名称

建筑 
概况

储存物品或生产的
火灾危险性特征

储存物品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按建筑层数 
和高度分类

毛皮制品仓库

3/1层 
18m

储存可燃固体

丙类2项

多层仓库

甲醇合成 
厂房

1层 
3.90m

生产中产生闪点 
小于28℃的液体

甲类

单层厂房

玻璃制品仓库

7层 
28m

储存不燃烧物品

戊类

高层仓库

润滑油仓库

5层 
20m

储存闪点大于 
60℃的液体

丙类1项

多层仓库

水泥刨花板仓库

3层 
12m

储存难燃烧物品

丁类

多层仓库

 


(二)耐火等级和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其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三)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该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四)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与甲醇合成厂房、玻璃制品仓库、润滑油仓库和水泥刨花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m、13m、10m及12m。
(五)消防车道
1.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仓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六)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七)安全疏散
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
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八)室外消火栓
1.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内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 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不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DN150或DN100的栓口和两个DN65的栓口。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宜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少于两条,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九)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需设计DN65的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分。
3.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其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3m。
(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仓库设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Ⅱ级。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1998)的规定,丙类物品库房为二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区域报警系 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该仓库为二级保护对象,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和点型感烟式探测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十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 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 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 lx。
2)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 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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