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1.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 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 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