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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丢分点:建设工

2013-05-15 14: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丢分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精准考点

1.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掌握。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掌握下表所列内容即可。 

注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
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要理解,对几个“14日”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

1.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吗?
答: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2.缺陷责任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起计?
答: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
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
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谁进行维修?
答: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
用。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由谁负责?
答: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5.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负责?
答: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谁负责采购,谁承担经济责任。

6.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不使用国有资
金的呢?
答: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

7.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过程和返还期限是怎样的?
答: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承包
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不答复,承包人催告,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
申请。

8.供暖、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如果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保修期应该如
何计算?保修期是否可以多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答: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按违约处理,可以要求更换,保修按更换后时间开始计算。2个采暖
期是最低标准。如果双方约定3个采暖期也可以,但最低是2个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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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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