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3.1(2)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 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 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 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