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8.2(2)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1.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 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与代理分为法定 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相一致,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 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 事项和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 体授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 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