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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8.2(3)

2013-06-11 09:5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1.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

2.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主要有: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
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3.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
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执行程序

5.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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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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