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预习:施加预应力
1. 机具及设备要求
(1)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
( 2 )张拉机具设备应与锚具配套使用,并应在进场时进行检查和校验。对长期不使用的张拉机具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校验。使用期间的校验期限应视机具设备的情况确定,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个月或200次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检修以后应重新校验。弹簧测力计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2 个月。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
2. 施加预应力的准备工作
对力筋施加预应力之前,必须完成或检验以下工作:
( 1 )施工现场应具备经批准的张拉程序和现场施工说明书;
( 2 )现场已有具备预应力施工知识和正确操作的施工人员;
( 3 )锚具安装正确,对后张构件,混凝土已达到要求的强度;
( 4 )施工现场已具备确保全体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的预防措施。
实施张拉时,应使千斤顶的张拉力作用线与预应力筋的轴线重合一致。
3. 张拉应力控制
( 1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施工中预应力筋需要超张拉或计入锚圈口预应力损失时,可比设计要求提高5% ,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张拉控制应力。
( 2 )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控制在6 % 以内,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责任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