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一级建造师 > 建筑实务 > 辅导资料 >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教材变化内容(2)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教材变化内容(2)

2012-12-05 10:2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2012年新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在广大热心读者反馈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对全书内
容进行梳理与核实,在考试大纲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分析汇总后供读者参考:

1)P37:倒数第12行,改为“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门装透明安全玻璃。”倒数第11行,改为“旋转
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第6.10.4条。双面弹簧门来回开启,如无可透
视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防火规范规定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因此应另设普通平
开门作安全疏散出口;电动门和大型门由于机械传动装置失灵时也影响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应另
设普通门,也可在大门上开设平开门作安全疏散。

2)P39:倒数第18行,改为“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说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中,曾明文规定“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
间短向跨度的1/200”,随着建筑科技的进步和材料科学的发展,新型龙骨型材的刚度越来越好,在2002
年规范改版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时,删除该条文,对此不在作出明
确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材质特性和装饰效果要求自行选择起拱高度。

对于金属龙骨(主龙骨),业界起拱高度通常采用1/200~1/300,其他材质采用1/1000~3/1000.该知识
点存在一定争议,在2012版的考试用书中,作此更正。

3)P123:倒数23至倒数17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一)普通钢筋

混凝土结构用普通钢筋可分为热轧钢筋和冷加工钢筋两类。热轧钢筋按屈服强度分为235、300、335、400
和500级。普通钢筋宜用HRB335和HRB400,也可采用HPB235、HPB300和RRB400.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结构的
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
(含梯段)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冷加工钢筋
可分为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和冷拔螺旋钢筋等(冷拉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已逐渐淘汰)。“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2.2条。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设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新规
范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以保证重要结构构件
的抗震性能。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钢筋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4)P124: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被如下内容替换:

2.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年版第5.3.3条。新规范中
明确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
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冷拉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5)P131:正数第三行:“砌筑前,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第5.1.4条,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
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

6)P202:第二行,“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地上结构施工完毕后,需等待2周后才能进行二次砌筑。”改
为“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地上结构、二次砌筑两施工过程间时间间隔为2周。”

说明:地上结构与二次砌筑两施工过程间的时间间隔为2周,则在每个施工流水段上,地上结构结束后2
周才能开始二次砌筑。

7)P207:图1A420012-2中,A的工期由60改为75.

8)P213:第10至第34行的内容用下述内容进行替换: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
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
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
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3.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
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
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
性负有法定责任。

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
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二、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
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
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
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说明:此知识点修订出处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9)P214:正数第4行,“袋装水泥不超过200袋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应为“袋装水泥不
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10)P220:倒数第8行,“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改为“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

11)P223:正数第7行至13行,替换如下内容: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
(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
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
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说明:此知识点出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第6.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作为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相当于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范,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分部工程也可以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

验收组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
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12)P225:倒数第10行、倒数第8行、倒数第6行中出现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应全
部改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P230:倒数第8,第7,第6行中的“质量质量问题”改成“质量通病”。P230:倒数第5行,倒数第
4行,倒数第1行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改成“工程质量事故”。P231:第1行,第3行中的“工程质量问
题”改成“工程质量事故”。第4行增加一句话:(“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修改完后内容如下: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
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
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