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45)
(1)承揽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所分包承建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 业务。 (2)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对分包项目所 进行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3)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 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禁止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