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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56)

2013-03-15 10:1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
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
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
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
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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