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解析((3)
3.承诺 3.1 承诺的概念与条件 3.2 承诺的期限与起算日 3.3 承诺迟到的处理 3.4 承诺的撤回 3.5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3.1 承诺的概念与条件 ■ 概念 ◇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期一般视为新要约 【重点难点】承诺对要约原内容有变动的处理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一般认为承诺有效 【案例讲解】案例一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承诺,如乙第5天才表示同意,则此同意不视为承诺,而视为乙 向甲发出的一个交易3部电梯的新要约。 【案例讲解】案例二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只有两部电梯可交易,则此答复视为 乙向甲发出的一个新要约。 【案例讲解】案例三 甲向乙定购电梯3部,要求三日内作出答复,乙在第2天就答复说可以,但是电梯的外包装箱的颜色和 原来的有点不一样,这个视为有效承诺。 【归纳总结】建设工程文件在合同法中的性质 ■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 投标文件-要约 ■ 中标通知书-承诺 3.2 承诺的期限与起算日 ■ 承诺的期限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 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 ■ 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 ◇承诺期限从要约 到达 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 交发 之日起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 邮戳日 开始计算 ◇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 到达 受要约人时计算 3.3 承诺迟到的处理(两种情况) ■ 承诺的超期(受要约人原因) ■ 承诺的延误(客观原因) 承诺的超期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 一般情况下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视为承诺有效(即只要对方认可就有效) 承诺的延误 ■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 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参照不可抗力的原理) ■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视为承诺无效(发要约的主动认为无效) 3.4 承诺的撤回 ■ 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 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重点难点】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违约、终止合同。 【案例讲解】 甲向乙定购3部电梯,乙回一封平信表示同意,但乙突然发现货源跟不上,马上再发一封加急信给甲, 表示前一封平信表明的同意取消。加急信应该比平信更早到达,或是至少两封信甲同时收到,这样才可 以撤回承诺。 3.5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 生效方式种类 ◇投邮主义 ◇到达主义(我国采用) ◇了解主义 ■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E-MAIL)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4.合同的成立 4.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4.2 要式合同的成立 4.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 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 4.2 要式合同的成立 ■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 多数时签字或盖章有一项即算成立 ■ 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例题·单选题】(2009年真题) 在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形式、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则合同成 立的时间为()日。 A.要约生效 B.承诺生效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具备 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 [答疑编号24550202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于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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