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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6.5

2013-06-10 15:3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6.5

1Z3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Z3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44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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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3.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的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文
件,概略计算的拟建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 

4.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7.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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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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