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6.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 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行官。工程勘察成果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 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因此,勘察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要求进行勘察,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不能弄虚作假。 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也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勘察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勘察人员必须严 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这也是保 证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安全的需要。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3.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 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