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6.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3)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 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 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