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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8.3(3)

2013-06-11 09:5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申请撤销裁决: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该纠
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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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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