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突破案例8题(4)
【案例7】
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七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至少列出四条)?
【案例7】答:
1.【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参考答案】
(1)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事件三中事故可划分为较大事故。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较大事故:
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参考答案】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案例8】
背景资料:
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建筑,高两层,无地下室,框架柱柱距7.6m。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的承包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工程合同总价21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有4种可调:材料l占5%,材料2占15%,材料3占15%,材料4占10%。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15%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5%。竣工前全部结清。
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了完整的施工方案,采用预拌混凝土,钢筋现场加工,采用覆膜多层板作为结构构件模板,模架支撑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施工工序安排框架柱单独浇筑,第二步梁与板同时浇筑。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结构设计按最小配筋率配筋,设计中有采用HPB235级φ12mm钢筋,间距200mm。由于当地建材市场HPB235级直径12mm钢筋被淘汰,施工单位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按等强度折算后,用HRB335级直径12mm(间距250mm)的钢筋进行代换,保证整体受力不变,并按此组织实施。
事件二:二层梁板施工阶段天气晴好,气温16~27℃。梁板模板安装拼接整齐、严密并验收完毕后,进行钢筋的安装,且钢筋绑扎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前,用水准仪抄平,保证每一构件底模表面在同一个平面上,无凹凸不平问题,开始浇筑混凝土,并现场制作混凝土试件。浇筑完毕20小时覆盖并浇水养护。10天后从标准养护室取出一组试件送检试压,其强度达设计强度的80%,施工单位认为已超过设计强度75%,向监理提出拆除底模与架体支撑的申请。
事件三:某分项工程20%的工程量改变质量标准,采用其他做法施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未对该项变更价款有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个月上报工程款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变更估价。
事件四:合同中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可调项目 |
人工费 |
材料一 |
材料二 |
材料=三 |
材料四 |
因素比重 |
0.15 |
0.30 |
0.12 |
0.15 |
0.08 |
基期价格指数 |
0.99 |
1.01 |
0.99 |
0.96 |
0.78 |
现行价格指数 |
1.12 |
1.16 |
0.85 |
0.80 |
1.05 |
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按调值公式法重新计算实际结算价款。
问题:
1.列式计算该工程预付备料款和起扣点各是多少?
2.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变更估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专用条款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估价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处理?
5.事件四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案例8】答:
1.【参考答案】
工程预付款:2100×15%=315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2100-315/65%
=1615.38万
2.【参考答案】
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按等强度折算后进行钢筋代换。
理由: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或同钢号钢筋之间的代换,按钢筋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不妥二: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按此组织钢筋代换。
理由:钢筋代换时,一定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保证每一构件底模表面在同一个平面上,无凹凸不平问题。
理由: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跨度的1/1000~3/1000。
不妥二:浇筑完毕20小时后覆盖并浇水养护。
理由: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养护。
不妥三:从标准养护室取出一组送检试压后强度判断拆除底模与架体支撑。
理由:应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压后强度判断拆除底模与架体支撑。
4.【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变更估价:合理。
理由: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若承包方未提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估价,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动。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参考答案】
动态结构调值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先计算不调值部分所占比重1-(0.35+0.05+0.15+0.15+0.1=0.2
=22050万元(如用科学计算器,计算过程中不舍小数位,结果应为:2204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