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教材变化对比(3)
【考点5:招标法律制度】
1Z3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P84增加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进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内容。
P85增加了关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内容。
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87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内容。
1Z3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P92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具体范围的相关规定内容。
1Z3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P95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的相关规定。
【新变点典型题】
1.根据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只能依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B.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可以依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C.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可以以营利为目的
D.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效力不同
E.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以拒收
【答案】ACDE
【解析】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考点6:违法总包的情形】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P104增加了关于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内容。
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P109-110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包(7种)、违法分包(8种)以及挂靠(8种)情形的相关规定。
【新变点典型题】
1.根据2014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发包的有( )。
A.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C.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C
【解析】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考点7:劳动争议的范围】
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P163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增加了第(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增加了第(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P163-164增加2006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的规定。
【新变点典型题】
1.根据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是(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C.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D.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E.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答案】ABC
【解析】AB选项是根据2007年12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增加的两条内容;DE选项是2006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的规定中的两条内容。
【考点8:融资租赁合同】
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80在(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增加了2014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2014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P165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变点典型题】
1.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B.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是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说法错误;应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