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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其订立

2015/3/20 8:57:48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的合同氛围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对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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