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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2015/3/20 9:00:55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合同的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有据可查、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书面合同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口头合同形式一般运用于标的数额较小和及时结清的合同。例如,到商店、集贸市场购买商品,基本上都是口头合同形式。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其优点是建立合同关系简便、迅速、缔约成本低。但在发生争议时,难以取证、举证,不易分清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的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默示形式:当事人既不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不用实施任何行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的表示。默示形式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推定形式:当事人不用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某种有目的的行为表达自己意思的一种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进行意思表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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