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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生效

2015/3/20 9:12:19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上节知识点回顾: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的成立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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