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预习知识点: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015/3/20 9:36:02 0人评论 453次浏览 来源:学信教育网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预习知识点: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法及其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及价格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 |
(1)价格调整:《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履行: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部分履行:合同通常应全部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更多 考试快讯 文章推荐
-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模拟试…(2013-2-16 14:02:17)
-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模拟试…(2013-2-16 14:02:17)
-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模拟试…(2013-2-16 14:02:17)
-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模拟试…(2013-2-16 14:02:17)
- 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真题及答…(2013-2-16 14:02:17)
- 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2013-2-16 14:02:17)
- 2009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相关法规》…(2013-2-16 14:02:17)
- 2008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相关法规》…(2013-2-16 14:02:17)
- 2007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2013-2-16 14:02:17)
- 200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2013-2-16 14:02:17)
- 2005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相关法规试题…(2013-2-16 14:02:17)
- 200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2013-2-16 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