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预习: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卫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一)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1.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亦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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