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造价工程师 > 案例分析 > 每日一练 > 12月25日《案例分析》每日一练

12月25日《案例分析》每日一练

2015-12-25 11:14来源:郑州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学信教育网每日更新练习题:12月25日《案例分析》


  [简答题]东部某市一承包商于某年3月6日与该市一名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①业主应于3月14日提交施工场地;②开工日期3月16日,竣工日期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承包商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见下图,并得到了业主代表的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项:

  ①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致使施工场地的提供时间被延误,业主直至3月17日才提供全部场地,从而影响了A、B两项工作的正常作业,使该两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个和8个工日。工作C没有受到影响。

  ②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机械在3月27日进场,但由于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持续时间增加了1天,同时多用人工7个工日。

  ③E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其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另增加其他费用15000元。

  【问题】

  1.在上述事项中,哪些方面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简述理由。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双方规定人工费标准为30元/天,双方协商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天,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则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参考解析:

  1.事项①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处于关键路线上。

  事项②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③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不在关键路线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2.该网络进度计划原计算工期为38天,关键路线为:A—F—H—I或1—2—3—4—6—7—8。发生各项变更后,其实际工期为40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或1—2—3—4—6—7—8。

  如果只考虑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各项变更,将其被延误的工期计算到总工期中,则此时计算工期为40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

  工期补偿:40-38=2(天)。

  3.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6+8)×18+14X30+15000=15672(元)。

  每日练习题是学信教育网每天精编精选的供广大考生和学员练习学习的相关题目,坚持每天学习一点,进步一点,日积月累就会有一个质的突破,学信教育网衷心为广大考生和学员服务





(责任编辑:学信编辑)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