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9日《案例分析》每日一练
[简答题]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0/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6—2所示。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参考解析: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
2200-5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3.(1)1月至6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110×(1-3%)-90.56=986.14(万元)
(2)7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为:180×5%=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80×(1-3%)-9-35.5=130.1(万元)
(3)8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10×(1-3%)-112.5-24.4=66.8(万元)
(4)9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5×(1-3%)-128.125-10.5=60.225(万元)
(5)10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95×(1-3%)-121.875-21=46.275(万元)
(6)11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80×(1-3%)-112.5-10.5=51.6(万元)
(7)12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20×(1-3%)-75-5.5=35.9(万元)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为:180×5%=9(万元)
(责任编辑:学信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