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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三)(3)

2012-11-09 09:2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参考答案

第一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
和发布范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
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不正确。
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信誉;技术;拟投人人员;拟投入机械;财务状况等。 
2.(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

第二题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样、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
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
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
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
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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