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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强化:第九部分(5)

2013-04-12 09:4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施工许可制度内涵

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2.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3.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
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
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招投标基本原则

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
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
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
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
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
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
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
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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