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二级建造师 > 市政实务 > 辅导资料 > 2013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121)

2013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121)

2013-03-18 15:59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来决定: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
土抗压强度达到2.5 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现象时,方可拔除。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
时,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8 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8 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100%的要求
后,方可拆除。悬臂构件则以2 m为界。
如设计上对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拱架另有要求,应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石拱桥的拱架卸落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或若设计无要求,则须达到砂浆强度的80%。
(2)跨径小于10m的小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架;中等跨径的实腹式拱,宜在护拱砌完后卸
架;大跨径空腹式拱,宜在拱上小拱横墙砌好(未砌小拱圈)时卸架。
(3)当需要进行裸拱卸架时,应对裸拱进行截面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