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解析(二)(129)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 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建城(1994)469号文规定的要求 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 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 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 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 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7个工 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 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