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内容(10)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 掌握总承包的规定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三)设计-采购总承包(E-P) (四)采购-施工总承包(P-C) 重点解析:: 此处内容是今年新增内容,考生应熟悉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对不同的总承包方式注意其区别。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重点解析:: 此条内容新增较多,所以考生需要重视,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3022 掌握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 的行为。 重点解析:: 1、共同承包的概念中,“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 (1)这里两个以上应包含两个; (2)注意共同承包是非法人的联合体。 2、要注意联合体投标与共同承包的区别: 联合体投标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去投标的行为,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与共同承包的法人对比。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我国对承包单位依法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也同样适用于共同 承包。 重点解析:: 共同承包各方本身都必须具有与其所承包的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的规定去联合承包。 如果几个共同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不一致,必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为共同承包的业务许可范围。这样 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重点解析:: 熟悉共同承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23 掌握分包的规定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 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重点解析:: 1、分包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2、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 禁止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 为。 重点解析:: 1、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是违法分包同样是禁止的。 2、违法分包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 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 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解析:: (1)注意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性。 (2)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就分包工程”这几个字所指的工程范围。也就是说,对于没有分包的部分,是 由总承包单位自己负责的,而不是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