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内容(6)
1Z302033 掌握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二、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重点解析:: 本部分重点掌握建造师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理解新增内容:建造师执业岗位的 范围。 1Z302034 掌握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 重点解析:: 此部分内容是新增内容,应着重熟悉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及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 1Z302035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重点解析::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是作为建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此基本8项权利,因为建造师的 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多方面负责主要体现在各种施工管理文件的签章行为上,因此应该重点关注8项基本 权利中的第3条建造师的签章行为和第4条保管、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重点解析::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建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其牵涉到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执业水平和保密等 多个方面,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特别是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权利较大,更是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 心层面,因此7项基本义务中应特别关注第1条、第2条、第3条、第5条及第6条的内容。 三、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四、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重点解析:: 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是新增内容,应该重点关注。 1Z302036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本部分是新增内容,应重点理解、熟悉各类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 为的罚款额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11 熟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重点解析:: 熟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种类及其范围。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重点解析::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考生很好掌握。曾出现在试题中。这几个类型需要注意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类型区别开来。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有一项比较相似: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比如,对于一些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开招标,这时就只能邀请招标了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