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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内容(13)

2012-12-05 09:5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Z304016  掌握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
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
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重点解析::

1、这五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和后文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
合同”相区别。

2、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形,其重心在于损害国家利益,如果
仅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不再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4.无效的免责条款很适合命题,需要注意掌握。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
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
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重点解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两种不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的合同,应当牢牢掌握。

3、注意掌握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1个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2.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点:

(1)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其后果却是代理行为有效。

(三)无权处分行为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两种情况下有效:一是经权利人追认;二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
得处分权。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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