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内容(9)
1Z303015 掌握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重点解析:: 注意两点 (1)联合体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2)联合体一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就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 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重点解析::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也就是说各成员单位需要具备自己承担任务内的 能力,并不需要具备承担整个项目的能力。 2、确定联合体资质的条件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且强 调了“同一专业”,涉及到进一步细分专业。 三、联合体协议 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 人之间的竞争。 重点解析:: 此处内容专门列出,应注意理解。 1Z303016 掌握中标的法定条件 一、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点解析:: 理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及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里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 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 1Z303017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理解和熟悉招投标各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静)